以法制建设为先导带动无线电管理事业全面发展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 

  今年9月1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日。目前,该《条例》是我国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最高法律文件,《条例》及《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构成了我国无线电管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上述这些法规和规章是无线电管理和使用者的行为准则。《条例》颁布十年,大大促进了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保护国家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磁波秩序、规范管理者的行为、保护广大设台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来,赤峰市无线电管理处在自治区无委办、赤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无线电管理方针,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热情服务,为促进我市无线电通信事业和经济建设、保障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空中电磁波秩序做出了较大贡献。 
  我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始终坚持以法制建设为先导,坚持法制宣传与行政执法并举,在频率和台站管理、取缔私设电台、无线电管理执法和守法大检查、清理整顿空中电磁波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法制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及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每年定期培训、考核,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二是广泛开展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十年来,每年举办一两次宣传活动,设置宣传牌(栏),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上开设专题、播出宣传片,在《赤峰日报》、《红山晚报》、《中国无线电管理》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新闻报道、理论文章,等等。开展了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教育与提高全社会无线电管理法制意识有机结合起来,为无线电管理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一到两次较大的执法活动,进行无线电通信秩序的整顿工作。自94年以来相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整顿短波无线电通信秩序、无线电台站普查登记、取缔私设电台和查处“空中沙龙”、无线电管理执法和守法大检查、寻呼台专项检查、重点设台单位检查、清理三高(高山、高楼、高塔)设台、保护民用航空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广播电视台站核查等执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共取缔大功率无绳电话机200多部,受理无线电干扰申告30多次,查处干扰20多起,运用法律手段处罚私设电台乱占频率、严重(故意)干扰他人案件10余起。通过大规模的行政执法,使非法设台、乱占频率和有害干扰得到了扼制,有效的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四是结合行政执法,定期深入  设台单位或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无线电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剖析和规范,为开展执法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对依法治理电磁环境,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对频率的管理,赤峰市管理处多年来一直坚持《条例》规定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方针,鼓励对无线电频谱的合理开发和高效使用,满足用户对无线电频谱的需求。在台站管理方面,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肃监督,要求经批准的台站严格按核准的项目参数工作,严格遵守无线电法规、规章和通信纪律,确保我市的无线电台站布局合理、电波秩序井然、传递的信息安全,设备高效运转。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对无线电台站实施技术管理,开展检测监测;受理干扰申告,查处有害干扰;是《条例》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十年来,我们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我市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由于近年来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使无线电频率供求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协调难度增大,加上擅自设台、乱占频率行为的增加,各个电台之间、各种业务之间相互干扰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管理增加了难度,也使设台者身受其害,尤其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这就要求我们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开展监听监测工作,开展大量的现场调查和检测,测量频谱占用度和台站技术参数,掌握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及时查处有害干扰。近年来,我处每年都要排除和查处多起干扰,例如:1998年为驻赤空军某部排除了对其战机通信指挥系统的干扰,99年为市气象局排除了 对气象雷达的干扰,2000年排除了几起大功率无绳电话对803直属台等电视转播台的干扰,01年排除了寻呼台对宁城县防火通信网的干扰,02年则查处了对民航金航寻呼台的恶意干扰案件,等等。在查找这些干扰源的过程中同志们不辞辛苦,顶风雪、冒严寒,克服了许多困难,积极为用户排忧解难,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条例》还规定了“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的方针,无线电管理机构向用户收取频占费的法律依据即源于此。国家制定无线电管理收费政策,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因为它不仅体现了无线电频谱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原则,也是利用经济杠杆调节频谱资源配置、提高其利用率的重要措施。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社会性很强,又涉及方方面面经济利益的复杂工作。既然是国家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管理部门就有责任做好,一切无线电频率使用者也有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全额上缴频占费。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无线电通信及无线电业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千变万化,无线电技术作为网络连接、信息传递的重要手段,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科技发展的热点。新兴的无线电通信、计算机、多媒体等多种技术的融合具有更为广泛的发展天地,无线电业务市场和产品市场全球化发展的步伐日益加快,以宽带、大容量、综合信息、全球移动为特征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代表着当今信息技术发展的方向。随着无线电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拓展,使频率资源需求旺盛,尤其是入世后,外资企业涌入无线电通信及无线电应用市场,使有限的频率资源日益紧张,协调难度加大,管理任务愈来愈艰巨,无线电管理 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临新形势,我们必须要针对新情况,研究新课题,解决好新问题。今后,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大局,坚持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和对无线电频谱实施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在频率指配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无线电频率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研究和发展,提高频谱利用率,确保我市无线电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二是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行政策调整,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创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加快技术设施建设,提高技术监管水平。在“十五”期间完成C级监测站计划;在已完成的无线电管理计算机系统建设、业务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抓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电磁兼容与干扰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实现业务管理和办公自动化。 
  在《条例》颁布十周年之即,我们无线电管理处全体同仁要特别感谢广大设台单位、各级公安、广电、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无线电管理事业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让我们继续共同努力,把空中电磁波秩序维护好,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作出新的贡献。 


                                                                        赤峰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OO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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