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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统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不假公济私,不营私舞弊,不收受贿赂,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三、勤政高效,提供热情服务。处理公务做到准确、及时、高效;待人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着装质朴、整洁。   台站审批和频率指配时限要求:   *超短波频段7日内批复。   *短波及微波频段上报(资料齐全)不超过3天。   *受理干扰审告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干扰查处时限不超过15天。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

机构简介

    赤峰市无线电管理处全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赤峰市管理处,属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为处级建制,接受自治区无委办及赤峰市政府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处理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授权审批有关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


办公地址: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西段
联系电话:0476--8332167
处 长:胡振忠
电话:833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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