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通信分公司宣传稿

依法经营  服务社会 

为赤峰地区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赤峰市通信分公司  总经理  李强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的出台适应了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合理补充,既遵循了《条例》的一般原则,又结合了我区的具体实际,对今后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作为无线电设台单位,赤峰市通信分公司对《办法》的发布施行致以热烈的祝贺。

作为固定电信领域的主体运营商,赤峰市通信分公司始终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勇于开拓,务实创新,以每年两位数的发展速度,从八十年代的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到目前适度超前、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走出了一条颇具赤峰特色的通信发展之路。目前,赤峰市通信分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0余亿元,通信网的规模容量、技术层服务水平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个多路由、多手段、高技术的立体交叉的现代化通信网络已基本形成。特别是近两年,通信网朝着综合化、智能化、宽带化、个人化方向发展,赤峰地区已建成了分组交换网、数字数据网、智能网、多媒体网及国际互联网等先进的电信网络和以NO.7信令网、数字同步网、电信管理网为基础的先进的电信支持网络,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架起了赤峰通往世界的“金桥”。

《办法》是全区无线电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行为标准,赤峰市通信分公司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各类法规政策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好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以《办法》为依据,进一步维护好无线电波秩序。面对未来,赤峰市通信分公司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诚信铸就品牌,服务编织未来”的企业理念,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力争把赤峰通信打造成管理高效、服务一流、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通信运营企业,为促进赤峰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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