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管理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祝贺《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春光

  今年2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4号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5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区无线电行业的一件大事,它的发布施行,必将大大促进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和无线电通信事业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保护国家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磁波秩序、规范管理者的行为、保护广大设台单位的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信息产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拉动作用,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而无线电我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宗旨,在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频率与台站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步。近年来,赤峰市无线电管理处相继开展了取缔私设电台、打击“空中沙龙”、无线电管理执法和守法大检查、清理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清理整顿高山高塔高楼设台、广播电视台站核查、民航无线电通信频率专项整顿等项活动,为维护我市的空中电磁波秩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敌对势力的斗争中,无线电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职能作用,做了大量的监听监测、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为我市取得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无线电管理是一项政府职能,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无线电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既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领导,也需要得到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关于这一点,这次的《办法》以规章的形式做了明确规定。我在这里还要进一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广播电视等部门也要大力支持无线电管理机构,配合和帮助做好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我市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走上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在这一进程中,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大力宣传《办法》,切实贯彻实施《办法》,既要做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分配工作,又要面对使用者做好服务,各设台单位要对照《办法》认真检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以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无线电管理工作者,要遵循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借《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发布施行的东风,坚持不懈地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谱写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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